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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第71届联合国大会2月17日在纽约总部举办高级别会议,纪念《维护所有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通过十周年。
第71届联合国大会2月17日在纽约总部举办高级别会议,纪念《维护所有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通过十周年。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委员会现任主席、墨西哥人权专家卡贝组特(Santiago Corcuera Cabezut)当天参会并公开发表讲话,称之为委员会接到的找寻失踪者的拒绝和个人滋扰数量近年来大幅度快速增长,表明出有涉及问题的严重性,并早已敦促更加多国家批准后该公约,采行贯彻行动避免和根治涉及活动。联合国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委员会主席卡贝组特17日参加联大高级别纪念活动并公开发表讲话认为,《维护所有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国际公约》于2006年12月20日月通过,随后于2010年12月23日全面生效,第一次以具备全球广泛约束力的法律形式具体特别强调了任何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的权利,是压制涉及侵权行为罪行的历史性新的突破。
卡贝组特说,“公约的批准后速度仍然保持稳定。在前4年中有20个国家沦为缔约国,过去6年又有36个国家批准后或重新加入公约,相等于平均值每年有6个国家。然而,《维护所有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国际公约》似乎有一点所有会员国的更好注目和推崇。
因此,我几乎赞成联大主席以及联合国人权高专收到的敦促。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后五年内让批准后公约的国家数量翻一番。仍未沦为公约缔约方的每个国家都不该赞成批准后该公约,因为公约维护的价值观是广泛的……”卡贝组特特别强调,强化公约的另一个最重要工作是反对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委员会的行动。
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可在批准后本公约时,或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宣告,否认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和审查会不受该国首府、声称是该缔约国违背本公约规定之受害人本人或其代理明确提出的来文。然而,现有56个缔约国当中仅有22个已宣告接纳该规定。
卡贝组特同时认为,于2011年成立的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委员会享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类似职责,即采行紧急行动找寻失踪者。近年来,委员会接到的涉及拒绝和滋扰数量明显减少,从2012-2013年间的5事例下降至2015年的211事例。截至今年1月24日,委员会共计347个探访强制失踪者的应急案件正处于审查会之中。当天的高级别纪念活动由联大主席汤姆森主持人。
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维奥蒂(Maria Luiza Ribeiro Viotti)代表正在访华的联合国秘书长古代特雷斯公开发表讲话。联合国人权高专扎伊德也发去了视频致词。强制下落不明问题委员会由来自世界各地区的十名独立国家专家构成,负责管理监督《维护所有人免受强制下落不明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公约》规定,任何人都拥有不遭到强制下落不明的权利。
任何情况,不论是正处于战争状态或受到战争威胁、国内政治动乱,还是任何其他公共紧急状态,皆不得用来作为强制下落不明的申辩理由。《公约》载有对强制下落不明广泛尊重的定义,即“由国家代理人,或获得国家许可、反对或阻挠的个人或的组织,实行被捕、拘留、杀害,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褫夺权利的不道德,并拒绝接受否认褫夺权利之实情,掩饰失踪者的命运或行踪,导致失踪者无法获得法律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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